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租办公场所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并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达成 的,符合公司及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