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租办公场所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及 办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吴革 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