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 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 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 券投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签署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