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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民生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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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民生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本部、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民

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资金活动、对外投资、担保业务、典当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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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典当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根据缺陷的程度不同,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三类: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评价

所属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准;潜在错报如涉及不同定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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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采取孰低原则确认):

          重要程度项
                              一般                重要                重大
项目

                                           300 万元<错报≤500    错报>500 万
          ≤6000 万元    错报≤300 万元
利润                                              万元                 元

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
          >6000 万元
                               5%            ≤利润总额的 10%       额的 10%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
                              0.5%          报≤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1%

                                           500 万元<错报≤1000   错报>1000 万
        经营收入         错报≤500 万元
                                                  万元                 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

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控制环境无效;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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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     10 万元(含)- 300 万元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
  重要缺陷     300 万元(含)- 500 万元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及以上
                                                      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张建军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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