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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

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情况、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

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

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

    现就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提高公司监事会工

作能力和效率,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2、积极参加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及财务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公司

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有
效降低经营风险。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