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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孟捷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