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孟捷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