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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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
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和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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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民生典
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财务
资助,交易公允、透明,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提高民
生典当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民生典当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及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交易公允。民生典当
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前述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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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
独立董事:王玉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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