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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0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5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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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196,8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5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981,6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5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4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5,4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4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监事候选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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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罗成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与本届监

事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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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制)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码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9,983,728          99.8227%     213,100     0.1773%          0          0
         《关于补选公司
1.00                                                                                                                                 通过
         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2,300          1.0678%      213,100 98.9322%             0          0




                                                               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林子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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