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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公司”或“上

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收到《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0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积极组织

开展相关回复工作。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11 月 20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

你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 368.44 万美元、4300 万元购买的泛海控股境

外附属公司发行的美元债券、民生信托发行的私募资金相继出现未如

期兑付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针对美元债券,仅收到利息

53.94 万美元;针对私募资金,仅收到本金及利息 1339.51 万元,尚

未收到剩余本金 3010 万元及对应的收益。请说明你公司对前述投资

产品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依据、金额、测算过程

及合规性。

    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资美元债券的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民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和

2020 年 8 月投资共 3,684,365.55 美元,在香港债券市场以当时的市场

价格购买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境外附

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元债券合计 372 万

份,票面价值 372 万美元。该美元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23 日到期后,

泛海控股先后两次发布公告,将该美元债券兑付日期分别延期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能如期兑付。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该美元债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的利息 53.94 万

美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美元债券未兑付金额为票面价值 372

万美元。

    泛海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发布公告,称其计划将上述债券

本金约 1.34 亿美元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前兑付。为尽快消除该

不确定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尽快收回现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并

获取收益,经慎重考虑并在香港市场进行询价和磋商,公司拟将该美

元债券向香港市场之独立第三方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票面价值的

78%。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的通知,就公司折价转让该美元债券事项进行审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公

司转让该美元债券方案,详见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告。截至目前,公

司已与美元债券意向受让方进行了联系,转让协议拟在近期签订,转

让手续预计在 2022 年 2 月底左右完成。基于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拟对该美元债券以可收回金额为基础

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如可收回金额为票面价值

的 78%,则减值准备金额为 81.84 万美元(372 万美元*(1-78%)),

影响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5.09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约-48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已充分考

虑该项美元债券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针对该美元债券计

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反映了该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

经营情况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关于投资民生信托产品的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信托”)签订合同,以自有资金 4,300 万元认购民生信托发行的“中

国民生信托-至信 772 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到期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自 2020 年 4 月该项投资实施后,民生信托定

期向我公司发送基金管理报告。自 2021 年 4 月起,我公司加强了与

民生信托的联系,以电话、函件等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我公司投资项目

的关注。这期间,民生信托亦回复表示总体情况正常。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民生信托的回函称,“当前根据基金

持有资产状况及我司司法措施进程,基金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现金分配。上述分配安排,会因资产状况及处置进程进行调整,

如有调整,将提前公布。”根据当时情况判断,如民生信托能按期兑
付,将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11 月 25 日前收到民生信托分配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合计

1,339.51 万元。经与民生信托沟通,此次分配是按照 30%本金及自前

次支付收益到项目结束日期间收益的 30%进行兑付的,其中本金

1,290.00 万元,收益 49.51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收到剩余本金 3,010 万元及对应的收

益。据此,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发布《关于投资理财产品进展情

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向民生信托发送了《关

于至信 772 号荣盛项目质押物是否足值及兑付进展情况的函》。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民生信托回函,该回函称,一、“底

层资产状况:我司代表本基金累计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6.3 亿元,截

至本回函出具之日,我司已收到投资价款(本金)134,202,874.02 元,

对应基准投资收益 65,178,636.10 元”;二、“针对项目逾期情况,我

司已冻结荣盛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荣盛发展’)未质押干净股票 1.51 亿股,市值 7.17 亿元(按 2022

年 1 月 20 日荣盛发展收盘价 4.75 元/股计算),足以覆盖剩余未偿付

的基金份额。”;三、“分配安排:目前我司与荣盛控股正积极协商和

平解决的方案,根据本项目底层资产回款情况,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剩余金额分配工作。”

    根据该回函,以民生信托已收投资价款本金 1.34 亿元及对应基

准投资收益 0.65 亿元为基础计算,民生信托尚有本金 4.96 亿元未收

回。即使在底层资产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况下,按已冻结荣盛发展股票
1.51 亿股测算,当荣盛发展股票不低于 3.29 元/股时,民生信托仍可

足额兑付。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荣盛发展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均价为 4.51 元/股,市值约 6.81 亿元。从目前情况看,该产品的公允

价值未产生显著变化,未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将持续跟踪该投资项目底层资产和荣盛发展股价变动情况,如有不利

变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及

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2、根据你公司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度仅实现营

业收入 2631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265 万元,而你公司预计 2021 年全

年实现营业收入 566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521 万元。请结合典当业

务、保险经纪业务在第四季度的开展情况,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

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依据、金额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的情形。

       回复如下: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及第四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第四季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630.65           3,029.35     5,66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7.09            812.91      1,51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265.47            786.47        521.00
       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均有所增加,

主要系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营业收

入增加所致。

       2021 年度民生典当、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保险经纪”)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第四季度     2021 年度

民生典当                        2,137.53            2,880.87       5,018.40

民生保险经纪                     493.12               148.48        641.60

合计                            2,630.65            3,029.35       5,660.00

       2021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收回了部

分客户的逾期息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了收入。受疫情和宏

观经济形势的影响,2021 年民生典当的部分客户的逾期本金及息费

增加。因此,从第三季度开始,民生典当采取了多种针对性方式催收

本金和息费,根据不同客户的情况,通过协商、发函、强制执行和诉

讼等不同手段,督促客户在 12 月 31 日前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

并及时交纳息费。

       根据典当行业管理规定和民生典当的业务流程,民生典当与客户

签署典当合同后,收取典当息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当

客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息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

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民生典当仅在实际收
到逾期客户交纳的息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在 2021 年第三、四季度通过各种针对性措施促使客

户履行合同,及时办理续当或赎当并交纳欠交息费,属于典当公司

的正常经营行为,既增加了公司收入,又降低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保证了公司发放贷款的资产质量。民生典当收入确认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并非年底突击确认收入和提前确认收入。

    3、公告显示,你公司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989 万

元。请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涉及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等方面,说明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准确、是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将非经常性项目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

况,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如下: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要求列示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

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

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司 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                         2021 年金额(未经审计)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8.75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102.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747.8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67.7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58.01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0.31

合计                                                      989.00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主要为信托产品收益及

委托理财产品收益。

       二、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三、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不归属于非经

常性损益列示项目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要求列示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将非经

常性项目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