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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现就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等相关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关于转让民生

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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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

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

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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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 2021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的执行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公

允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紧

密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关注公

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运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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