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
露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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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及风险控制程
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和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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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民生典当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
助,交易公允、透明,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提高民
生典当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民生典当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及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交易公允。民生典当
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前述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补桑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桑萍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候选人的条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桑萍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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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或
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但不到预计总
金额80%,差异较大,其中原因经认真了解核实,主要是受新冠疫情
反复以及合作对方内部调整、销售人员变化、股东发展战略调整、业
务规模收缩等因素影响,导致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收入相比期初预
计有较大幅度减少。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
并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我们提醒公司董事会,应进一步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
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
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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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
独立董事:王玉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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