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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述职报告(吴革)2022-04-23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吴革)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参加会议7次,其中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6次,亲自参加1次;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

际参加2次。

    在参加董事会的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积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每项议案发表明

确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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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 2 月 20 日,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相关事

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滚存认

购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证券投资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财务资助额度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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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等

事宜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在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

工作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审计工作总结,

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意见建议。

    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了意

见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

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

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

则,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及时学习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提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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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吴革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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