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滚存投资 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以 1 亿元资金继续滚存投资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事宜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以 1 亿元资金继续滚存投资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期限一年。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孟捷 王玉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