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A: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3-07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2013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3年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3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201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赵曙明 5 4 0 1
俞丽辉 5 5 0 0
叶永福 5 4 1 0
2013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无反对、弃权情
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除赵曙明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外,俞
丽辉董事和叶永福董事均全部出席。
二、2013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3年3月4日,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关于支付高管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及提供累计担保
额度的议案》、《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13年4月22日,我们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3年8月2日,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美的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
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13年10月21日,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
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2013年12月20日,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
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我们在2013年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
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议案事项,如业务发展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所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自己独立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3、公司治理活动方面。我们在2013年度推动公司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2013年度,公司在前两年内控工作
基础上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制度均
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的运作和健康的
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4、公司监督和核查方面。我们在 2013 年度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
年度审计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5、自身学习情况。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14年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预祝公司在2014年里以更加优异的业
绩向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
汇报人:
赵曙明(签名):
俞丽辉(签名):
叶永福(签名):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