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A: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2014-04-22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作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
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
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曙明叶永福俞丽辉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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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于2014年4月21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作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
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
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
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赵曙明叶永福俞丽辉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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