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德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剩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杜晓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1,432,950.90 206,981,568.74 4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62,381.28 -39,474,252.70 10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480,458.69 -41,295,279.36 106.0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940,600.54 -169,114,999.01 130.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6 -0.0551 10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6 -0.0551 106.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4.08% 106.3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821,668,805.53 2,650,134,188.66 6.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74,651,146.50 972,087,708.90 0.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7,656.2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23.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7,862.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693.74 合计 81,922.5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9,51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吉林化纤集团有 国有法人 11.22% 80,398,684 59,594,513 质押 40,199,342 限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兴业 境内自然人 7.61% 54,511,278 54,511,278 银行-蒋丽霞 财通基金-上海 境内自然人 7.08% 50,751,880 50,751,880 银行-王锋 深圳东升峥嵘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8% 35,714,287 35,714,287 技有限公司 深圳创亿宏业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8% 35,714,287 35,714,287 技有限公司 迪瑞资产管理 (杭州)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2% 33,834,586 33,834,586 司 合肥市尚诚塑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2% 33,834,586 33,834,586 有限公司 上海灏颂实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2% 33,834,586 33,834,586 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上 境内自然人 4.72% 33,834,586 33,834,586 海银行-洪长江 杭州羽南实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7% 26,315,788 26,315,788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4,171 人民币普通股 20,804,171 刘兵 4,295,800 人民币普通股 4,295,800 王立强 4,234,052 人民币普通股 4,234,052 尹星雨 4,180,132 人民币普通股 4,180,132 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刘婷婷 4,140,843 人民币普通股 4,140,843 熊涛 4,078,380 人民币普通股 4,078,380 刘芳彤 4,0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70,000 李荣 2,805,1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5,100 张慧通 3,886,878 人民币普通股 3,886,878 尹桂红 3,747,650 人民币普通股 3,747,650 上述股东中,国有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说明 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一季度同比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去年5000连续纺项目及2870项目陆续投产使产能增加,2016年一季度销 售量6986吨同比4767增加2219吨使营业收入增加 2、净利润较同期增加主要是因毛利率12%同比增加2%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上升主要是同期有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5年7月17日,公 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非公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201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15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5 年非公开增发(预案) 2015 年 06 月 03 日 2015-3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01 月 08 日 2016-01 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吉林化纤集 关于避免同 承诺正在履 非公开发行 2013 年 12 月 团有限责任 业竞争的承 长期 行中,且履行 股票的承诺 19 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 诺 状况良好 吉林化纤集 非公开发行 化纤集团及 2015 年 06 月 自发行结束 履行中 团有限责任 股票的承诺 子公司福润 03 日 之日起三十 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 德认购的股 六个月内 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