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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7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5%以上
的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 5%以下。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
露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59,121,197 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9,707,065 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9,414,132
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出具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林化纤股
份 2,968,450 股,减持总金额 5,669,787.00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本次权益变动
后,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持有吉林化纤 98,535,310 股,占吉林化纤总股本的
4.99999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                               (%)
财通基金                        2018 年 11
              集中竞价交易                        1.91            2,968,450              0.15%
-上海银                         月 12 日
行-王峰         合   计                          1.91            2,968,450              0.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1,503,760    5.15%       98,535,310         5.00%
 财通基金-
 上海银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503,760    5.15%       98,535,310         5.00%
     王峰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