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7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
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2月14日)。除延长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
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
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