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报告2022-05-28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中准专字[2022]2196 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准审字[2022]21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前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化纤公
司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吉林化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号—业务办理》(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
相关规定编制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鉴证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专项鉴证意见。
三、形成专项鉴证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鉴证工作,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号—业务
办理》(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规定编制且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专项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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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 1 号—业务办理》(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化纤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该情况表应当与
经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鉴证意见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仅作为吉林化纤公司披露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专项 鉴 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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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2020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备注
营业收入 358,015.46 249,971.4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销售材料、出租房 销售材料、出租房
其他业务收入 17,460.86 9,982.22
屋及设备等 屋及设备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40,554.60 239,989.23
本表于2022年5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 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