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1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2 全体董事签章页: 宋德武 孙玉晶 金东杰 周东福 杜晓敏 曲大军 刘 杨 徐樑华 丁晋奇 吕晓波 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3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吉林化纤/公司/上市公司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lin Chemical Fibre Stock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宋德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124496079Q 上市日期 1996 年 8 月 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总股本 2,168,311,443(股) 注册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 216 号 邮政编码 132115 电话 0432-63502331 传真 0432-63502329 电子信箱 jihx@jlcfc.com 公司网址 http://www.jlhxjt.com/ 粘胶纤维及其深加工品;工业控制系统组态安装;粘胶纤维销售; 碳纤维、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品种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 2、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2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吉林化纤申请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689 号核 准批复。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2 年 7 月 5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华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 (中准验字[2022]2045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12 时 00 分止,保 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户收到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97.00 元。 2022 年 7 月 5 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2 年 7 月 6 日,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2]204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 14 时 29 分止,吉林化纤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199,9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18,247,924.48 元(不含增值税),吉林化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181,752,072.5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0,556,9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91,195,172.52 元。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 7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0,556,900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4.13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6 月 24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64 元/股。 (四)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8 家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包括:截至 8 2022 年 5 月 31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可联系到的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联方)17 家;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65 名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2 家;证券公司 31 家;保险公司 16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家,共计 178 家。 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铭 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上述投资者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股份分配数 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7 名投资者的申购 报价及相关资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 相关申购文件。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 查,27 名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同时按规定均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 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00 20,000.00 是 是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9 3,500.00 无需 是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3 4.20 3,500.00 是 是 公司 4.50 3,800.00 是 是 4 何建国 4.20 4,200.00 是 是 4.01 5,000.00 是 是 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1 3,500.00 是 是 4.03 3,500.00 是 是 6 曹锋 3.85 5,300.00 是 是 3.64 7,000.00 是 是 9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7 吉林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4.25 4,200.00 是 是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 8 3.65 3,500.00 是 是 天玑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93 10,000.00 是 是 9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66 15,000.00 是 是 4.41 19,000.00 是 是 10 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25 3,500.00 是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1 4.10 7,000.00 是 是 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2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4.10 5,450.00 是 是 分红产品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3 4.33 3,500.00 是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4 4.58 3,500.00 是 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5 4.58 3,600.00 是 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1 7,900.00 无需 是 1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6 10,100.00 无需 是 4.69 3,500.00 无需 是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4 6,790.00 无需 是 4.25 15,410.00 无需 是 4.25 3,600.00 是 是 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4.22 3,600.00 是 是 中珏步步高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1 3,600.00 是 是 4.5 3,700.00 是 是 吉林市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 19 4 3,700.00 是 是 公司 3.64 3,700.00 是 是 4.52 4,960.00 无需 是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8,885.00 无需 是 3.89 13,815.00 无需 是 3.82 3,500.00 是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 3.73 3,500.00 是 是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4 3,500.00 是 是 4.2 7,000.00 无需 是 22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 10,500.00 无需 是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4.21 6,100.00 是 是 23 司 3.98 8,300.00 无需 是 10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3.65 8,700.00 无需 是 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 24 4.25 10,000.00 是 是 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5 4.55 3,500.00 是 是 合伙)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26 4.13 5,100.00 是 是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7 3.83 5,200.00 是 是 合伙)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根据簿记建档情况,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报 价为依据,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4.13 元/股,发行数量合计为 290,556,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0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474,576 34,999,998.88 6 2 何建国 10,169,491 41,999,997.83 6 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74,576 34,999,998.88 6 4 吉林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10,169,491 41,999,997.83 6 5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6,004,842 189,999,997.46 6 6 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474,576 34,999,998.88 6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7 8,474,576 34,999,998.88 6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8 8,474,576 34,999,998.88 6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9 8,716,707 35,999,999.91 6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455,205 100,999,996.65 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312,348 154,099,997.24 6 11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 12 8,716,707 35,999,999.91 6 步步高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吉林市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8,958,837 36,999,996.81 6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13,317 88,849,999.21 6 15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949,152 69,999,997.76 6 1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4,769,975 60,999,996.75 6 17 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213,075 99,999,999.75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8 8,474,576 34,999,998.88 6 伙)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19 7,760,297 32,050,026.61 6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22]2044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8,247,924.4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752,072.52 元。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及承销费 17,462,799.98 16,474,339.60 律师费用 1,100,000.00 1,037,735.82 审计及验资费 420,000.00 396,226.42 信息披露服务费 360,000.00 339,622.64 合计 19,342,799.98 18,247,924.48 12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最终获配对象总计 19 名,具 体为: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建国、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逸 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步步高 3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吉林市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瑞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6826066909 住所 吉林市高新区深东路 2888 号高新区环卫中心办公楼 B 座楼 法定代表人 洪管斌 成立日期 2008-12-1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及金融研究、重点 经营范围 领域发展项目投资开发和经营、基础设施及土地开发与经营;投资咨 13 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限 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何建国 姓名 何建国 身份证号码 339011196102******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 3、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5034687R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光大发展大厦 2708 法定代表人 张禹文 成立日期 1993-8-12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养老、养生、医疗机构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及股权投资、并购(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水力发电综合开发经营;健 经营范围 康咨询服务;医疗器械、老年用品、药品、保健用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休闲旅游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经营及物业管理;土地、矿 产资源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吉林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吉林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0MA17TM6P6C 住所 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 88 号创业服务大厦 202A-34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歆洋 成立日期 2020-12-1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自有资产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 名称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27317843M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E 座 158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成立日期 2015-01-20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 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 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经营范围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6802669XB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 1 幢 2104 室 法定代表人 姜芳艳 成立日期 2007-11-1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成立日期 2005-01-18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成立日期 2005-01-18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成立日期 2005-01-18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成立日期 1998-04-0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经营范围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16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成立日期 2011-06-21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2、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步步高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888849500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 A5A6 幢 5- 住所 办 1314 室 法定代表人 秦坤 成立日期 2012-01-06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3、吉林市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名称 吉林市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0MA7DTY0D9Y 住所 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振林 成立日期 2021-12-2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 经营范围 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17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 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成立日期 2006-06-08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QF2020HKF246 (境外机构编号) Suite 607-08, New World Tower 1, 16-18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住所 Kong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王通书 构负责人)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2020-08-20 可日期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QF2021HKS005 (境外机构编号) 住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 181 号新纪元广场 27 楼 法定代表人 闫峰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2017-12-06 可日期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8 17、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BMC4PB2U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柯海大道 1299 号东盛慧谷 9 幢 2 楼 住所 2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城迪 成立日期 2022-04-2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53H6Y7A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6 楼 62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成立日期 2021-10-14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9、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3027755304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成立日期 2015-02-1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 19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履行基金备案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本次发 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建国、湖南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 公司、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其管 理的私募基金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中珏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步步高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前述发行对象及其参与 认购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 20 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1 个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5 个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证券投资 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 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项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中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 RQFII 产 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21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 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八)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 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 C3、C4、C5 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并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核查,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建国、湖南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实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 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步步高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江苏 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吉林 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4;吉林市 丰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4;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 估结果为 C4;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普通投资者,其风 22 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与上述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配。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 19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牵头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联系电话:021-20377073 传真:021-20377165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7 (三)分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恒奥中心 D 座东北证券 联系电话:010-63210752 传真:010-58034567 23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振京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正福寺 19 号 经办律师:赵轩、杨霄 电话:010-88869557 传真:010-88869737 (五)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田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支力、徐运生、赵幻彤 电话:010-88354828 传真:010-88354837 (六)验资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田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支力、邹楠 电话:010-88354828 传真:010-88354837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数量(股) 1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2 255,159,448 11.77 - 司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 3 171,834,911 7.92 - 有限公司 4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 吉林省财金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5 54,093,900 2.49 -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 45,490,600 2.10 -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 26,876,100 1.24 -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26,090,900 1.20 -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大成成长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 13,476,694 0.62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10 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10,000,000 0.46 - 基金 合计 984,646,427 45.41 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按照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 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测算,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数量(股) 1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2.94 - 2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5,159,448 10.38 -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 3 171,834,911 6.99 - 限公司 4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58 - 吉林省财金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5 54,093,900 2.20 - 司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 -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6,004,842 1.87 46,004,842 (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7 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 45,490,600 1.85 -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8 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26,876,100 1.09 -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9 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6,090,900 1.06 - 券投资基金 绍兴东慧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 10 24,213,075 0.98 24,213,075 合伙) 合计 1,031,387,650 41.95 70,217,917 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本次非 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 动。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加 290,556,9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4,387 0.05 290,556,900 291,591,287 11.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7,277,056 99.95 - 2,167,277,056 88.14 股份总数 2,168,311,443 100.00 290,556,900 2,458,868,343 100.00 本次发行前,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381,623,874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7.6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中:直接 持有 318,067,074 股,通过全资子公司福润德间接持有 63,556,800 股。此外,化 纤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71,834,91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92%。化纤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53,458,785 股,占总股本的 25.52%。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城市建设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化纤集团 98%的股权。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为吉林市国资委全资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国资委。 本次发行完成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381,623,874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52%,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中:直 接持有 318,067,074 股,通过全资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63,556,800 股。此外,化纤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发行人 171,834,91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99%。化纤集团及其关联 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53,458,785 股,占总股本的 22.51%,化纤集团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吉林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27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加快转型发展,不断 提升现有优势产品的竞争力、多元化公司经营范围,以回报股东、员工和社会。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 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外,暂无 其他修订计划。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因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对关联交 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上不会产生新的同业 竞争。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 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和缴款验资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 有效。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 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 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3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苏 丁 保荐代表人: 胡占军 黄立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 旭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3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 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33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赵 轩 杨 霄 事务所负责人: 胡振京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7 月 11 日 3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审计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中准审字[2019]2004号、中准审字[2020]2025号、中准审字[2021]2061 号、中准审字[2022]2135号及中准专字[2021]2237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 田 雍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__________ 支 力 徐运生 __________ 赵幻彤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7月11日 35 验资机构声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验资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中准验字[2022]2045号验资报告及中准验字[2022]2044号验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 田 雍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支 力 邹 楠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7月11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