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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4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7月
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董事
会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德武
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徐樑华先生、
吕晓波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德武先生
    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
程专业,1995年7月15 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综合调度员,吉
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纺车间主任,河北吉
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
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奇
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德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8,000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威先生
    197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
专业,1996年8月9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公司团支部书
记、分会主席、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安全处
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
综合审计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河北吉藁
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经理,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
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佳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佳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东杰先生
    1973年1月出生,男,朝鲜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海龙县, 1994
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
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生产主任,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东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金东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福先生
    1971年3月出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吉
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
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
人事保卫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武装部部长。现任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吉
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周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杜晓敏先生
    1980年11月14日出生,男,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
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税务印刷厂出纳,包头西水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乌兰浩特中
蒙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包头北方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杜晓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曲大军先生
    1976年8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大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安民先生
    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兰州炭素(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方
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部长;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樑华先生
    1960年5月出生,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
曾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材料研究院名誉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丁晋奇先生
    1981年10月14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 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至
2005年8月曾任杭州海鹏技术员,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金淳塑料母粒有限公
司技术骨干,2006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晋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丁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晓波先生
    1965年7月21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7月至1989年3月在吉林铁合金厂工作,1989年3月至1996年吉林市财政局科员,
1996年至1999年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3年吉林华伦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至2020年5月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20年5至今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吕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泉先生
    1953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副
厂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事业部副主任、分党组成员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质量保证部主任(局长)兼河北凌云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哈尔滨一机集团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总经理助理级)、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北
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
4月~至今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金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李金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