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1-25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桂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吟咏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2010.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2,892,295,558.01 2,978,085,691.58 -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73,482,012.35 798,541,976.85 -3.14% 股本(股) 351,684,100.00 351,684,1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20 2.27 -3.08% 股) 2011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29,023,129.94 11.07% 1,037,568,672.97 -1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550,918.62 -48.07% 25,587,367.77 153.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9,900,453.39 -71.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20 -71.06%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84 -47.85% 0.0728 153.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84 -47.85% 0.0728 153.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 -0.48% 3.26% 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76% 0.38% 2.84% 2.36%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78,578.9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85,256.44 所得税影响额 -61,958.57 1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9,492.90 合计 3,294,211.7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6,87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5,730,560 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25,210,448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41,6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4,4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紫金支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695,680 人民币普通股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国玉发 1,203,000 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银林经济开发公司 1,078,272 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汽车公司 1,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毛红宇 89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 39.49%,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 100%,主要系期初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到期向银行承兑所致。 应收账款较期初下降 34.26%,主要系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和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应收未结算发电款较期初下降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下降 40.39%,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松芝股份和豫园商城本期股票价格下降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下降 34%,主要系本期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预收账款较期初上升 133.32%,主要系本期南京中北置业有限公司预收商品房销售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 96.29%,主要系本期上缴去年计提企业所得税及房地产公司预缴相关税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下降 30.59%,主要系本期归还南京市城建集团代垫补贴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 100.00%,主要系本期归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下降 48.30%,主要系本期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价格下降同时冲减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资本公积较期初下降 30.67%,主要系本期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 40.58%,主要系去年同期南京中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确认收入计提的相关税金 高于本期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 310.75%,主要系本期收到参股企业的现金股利高于去年同期及合营企业南京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 司业绩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 107.30%,主要系本期公交行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 153.92%,主要系本期公司公交企业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71.06%,主要系本期燃料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和本期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支付购买土地出让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74.72%,主要系本期支付采购大客车款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09 年 11 月 9 日,原告方印证诉称其拥有“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的 股权和相关债权”,诉称万众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权益,造成原告巨额财产损失”;诉 称本公司采取“通过为万众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提供无偿担保和代位清偿,将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 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和债权进行了处置”,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请求市中院“1、判令万众公司 及本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19,701.6445 万元;2、判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司已于 2009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2010 年 6 月 18 日, 市中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9) 宁民二初字第 86 号],驳回印证的诉讼请求。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进 行了公告。 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接到市中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11)宁商初字第 14 号],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市 中院《民事判决书》[(2009)宁民二初字第 86 号]并发回重审的决定,市中院已受理印证诉本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 年 07 月 01 日至 无现场接待 电话沟通 公众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1 年 09 月 30 日 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