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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关于2017G62项目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0-4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G62项目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0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G62项目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盛业”)

将其向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

予以展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1、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南京市NO.2017G62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照约定,中

北盛业通过股东借款方式向朗鑫樾提供了不超过人民币70,875万元的财务资助,

借款期限自借款划入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至届满36个月之日止,借款年利率8%。

    截至目前,中北盛业提供的借款中,朗鑫樾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72,920,666.75元。鉴于中北盛业向朗鑫樾提供的借款期限即将届满,考虑到朗

鑫樾的房地产开发进度,中北盛业与朗鑫樾拟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双方同意对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予以展期十八(18)个月,《借款合同》项下的尚未归还

的借款本金不计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G62项目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

                                   1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6号

    2、法定代表人: 陈震军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5、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室

内外装饰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6、朗鑫樾系中北盛业、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司及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北盛业持股45%,南京朗福持股30%,江苏洛德持股25%。

    7、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朗鑫樾总资产236,428.67万元,净资产1,205.29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01.84万元。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欠付利息

    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中北盛业向朗鑫樾提供的借款中,朗鑫樾

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454,336,432.84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朗鑫樾尚欠中

北盛业借款利息总额为18,584,233.91元。

    第二条 借款展期

    1、鉴于南京朗鑫樾目前房地产开发的现状及资金情况,双方经协商同意,本

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一并展期十八(18)个月。

    2、尽管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朗鑫樾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回款,销售回款在满足项目运营建设资金和按月归还

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情形下,应当优先并提前向中北盛业归还借款本金及积欠的

利息。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双方同意,自2019年10月1日起,本协议项下的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不计

利息。

    2、朗鑫樾积欠中北盛业的利息18,584,233.91元,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

                                     2
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支付中北盛业,朗鑫樾在偿付借款时,先行偿付借款利息。

    四、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受年初新冠疫情影响,NO.2017G6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方复工复产受到限制,

对项目开发节点造成一定影响。为支持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中北盛业将对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有利于项目顺利推

进,保证公司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会持续密切关注其

经营管理,派驻财务人员进入管理团队,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鉴于此,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宜有利于NO.2017G62项目的顺利推

进,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中北盛业将对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项目顺利

推进,保证公司稳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布局房地产业的长远规划。本次财务

资助展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派驻财务人员进入管理团队,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

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财务资助展期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9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3,726.14万元(包括本次财

务资助展期)。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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