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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20-12-15  

                                                                         南京公用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同比例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2、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

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和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

       二、关于参与江北新区2010G42项目投资并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中北盛业收购南京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股权并提供财务资助,旨在参

与江北新区2010G42项目地块的开发,由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

方面的优势,为江北新区2010G42项目的推进提供充分的支持,提高和巩固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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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领域中的行业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

    2、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中北盛业与南京世纪城源置业有限公司基于标的地块和项目公

司南京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向世纪城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耿成轩    方忠宏    周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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