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0-55


   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和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

置业 51%股权。

    鉴于朗优置业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朗优置业按 3.8%的年利率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了不超过人民币

17,795 万元及人民币 18,505 万元的财务资助。

    现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提升朗优置业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朗优置业拟待上述财务资助到期且本金及利息结清后,继续按股权比例,

同利率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

别向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30,000

万元,其中向朗辉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14,700万元,向公司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15,300万元,借款期

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借

款年利率3%。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1
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2、法定代表人:丁锋

    3、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朗辉投资总资产96,886.62万元,净资产31,005.00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131.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朗辉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上限为人民币14,700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

额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

行出账日为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3%,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提前还款

按实际资金占用进行计息。

    5、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

                                    2
期偿还金额自应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直至

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

产”)就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14,700万元的借款向朗优置业

出具了承诺:若朗辉投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

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上述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朗优置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

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朗辉投资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了同比例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财务资助,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

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

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

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和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 11 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8,226.14 万元。公司不

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3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