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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12-15  

                                                                                 《公司章程》修正案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工作部署及《关于修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通知》(宁国资党〔2020〕101 号)等相关要

   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设置党的工作机
                                                                         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
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     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
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     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
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规定设立纪委。
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决策以及省委、市委及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决策部署。。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

                                                                       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

                                                                       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新增“第九十八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或者经营层作出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无                                                                 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营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公司章程》经修订增加部分章节、条款后,相应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除以上

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订结果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