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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0-5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2,820,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734%。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2,812,0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229,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221,3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1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7,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江北新区 2010G42 项目投资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1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7,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1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7,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印希

    3、结论性意见: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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