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十届三十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 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公司 本次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长期应收款计提不超过 18,095万元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耿成轩 方忠宏 周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