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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南京公用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

的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了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

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 4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1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

实际担保余额为 400 万元。

    2、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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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

理、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

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

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

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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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

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耿成轩   方忠宏   周旭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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