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8
南京公用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
的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同比例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2、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
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和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同意提名李祥先生、周伟先生、杨国平先生、纪伟毅先生、商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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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材料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忠宏先生、周旭先生、叶邦银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独立董事:耿成轩 方忠宏 周 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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