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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4-2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 公司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持人,继续开会。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第二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限制。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