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十一届一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 的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 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次选举、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方忠宏 周旭 叶邦银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