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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1-12-3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
系,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市
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
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公用”或“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
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三)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应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
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应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四)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
存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五)股权激励的考核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素
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
     (三)公司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四、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基数,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转率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以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0.2个百分点。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基数,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转率增长率不低于3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以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3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0.4个百分点。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5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基数,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转率增长率不低于5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以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4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0.9个百分点。
    注:1、以上 2021 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公司 2021 年业绩预测值(预
测值以公司向南京市国资委申报数据为准)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值的孰高值。
    2、上述“营业收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因出台《市发改委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
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后居民燃气销售价下调的影响、剔除滨江 LNG 储配站运营的影响,并剔除为响应《省
安委办转发省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苏
安办[2021]19 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南京市
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而大量更换智能燃气表的影响。(下同)
    3、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
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
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5、对于在各考核期内,因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
减剔除;由控股股东(或国资监管部门)牵头主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注入/剥离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
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具体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按如下指标进
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
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以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
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约定为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
格。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解除限售考核的年度分别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本次激励计划实施
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
度保持一致。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