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1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6:0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南京新城科
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 1918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 3 名监事全
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名调整为 119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
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批准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2.48 元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8.5 万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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