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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 号),原则

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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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

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5、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 2.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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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由 120 名调整为 119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名调整为 119 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2 万股调整为 568.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

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确定的授权日以及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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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和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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