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5,218,2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7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2,805,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627,5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5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15,0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213%。 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叶邦银先 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4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2,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4 2、律师姓名:周峰、周江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