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22-04-07
南京公用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十一届十
一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为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盛置业”)向银行申请34,734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
所开发之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正常运营,保障公司地产项目持续稳定开发。
2、北盛置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北盛置业向银行申请34,734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忠宏 周旭 叶邦银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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