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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2-05-06  

                                                                          南京公用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十一届十五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南京滨江 LNG 储配

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拟与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签署《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租赁其投资建设的滨江 LNG 储配站,系为改善南京市天然

气来源不均衡局面,解决城市冬季供气紧张局势,以充分发挥南京滨江 LNG 储配

站作为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系统对南京市管道燃气保供的社会功能,是双方生产

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南京滨江 LNG 储配

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

程序。


       独立董事:方忠宏    周   旭   叶邦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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