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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5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
资料。2022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
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
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
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不存
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
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
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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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本次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本次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出具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
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
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发行对象人数不超过 200 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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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无担保。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本次的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
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
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
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
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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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
数量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
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
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
宜;
    3、为本次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7、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
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10、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 2022 年度第二批次
集中供地部分土地竞拍并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 NO.2022G30 地块及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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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 NO.2022G41 地块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6.3 亿元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 NO.2022G30 地块、控股公司南京中北金
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21.2 亿 元 成 功 竞 得 南 京 市 雨 花 台 区 人 居 森 林
NO.2022G41 地块事宜审议确认。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开发建设,授权经
营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与品牌开发商合作的方式,
开发上述所竞得的相关地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相应地块的开发主体通过
对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可以由股东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予以补
足,开发主体按不高于 8%的年利率向股东方支付借款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 2022 年度第二批次集中供地部分土
地竞拍并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 NO.2022G30 地块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
森林 NO.2022G41 地块事宜予以确认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14:30 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
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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