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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22-07-22  

                                                                          南京公用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

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

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

障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忠宏     叶邦银    仇向洋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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