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 宜化 公告编号:2018-1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 午 14 点 30 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3,373,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19.3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0,047,0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73,373,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1%。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2018-112)。 子议案 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30,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2: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10,5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3: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2,99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4: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4,9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5: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分行 30,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6: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2,8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7: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 19,99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8: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5,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9: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黔西南分行 16,5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10: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万州分行 100,000 万元借款按比例对 19,9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1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6,667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12: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向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 6,667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