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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化: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 宜化             公告编号:2018-1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
午 14 点 30 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3,373,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19.3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0,047,0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73,373,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31%。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2018-112)。
    子议案 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30,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2: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10,5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3: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 2,99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4: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4,9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5: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分行 30,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6: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2,8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7: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 19,99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8: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5,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9: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黔西南分行 16,5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10: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万州分行 100,000 万元借款按比例对 19,9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1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6,667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子议案 12: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向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 6,667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32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94,9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