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 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恬恬 吴伟荣 王红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