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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化: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 宜化        公告编号:2018-14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超标排放烟尘,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宜化”)近日收
到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兴环罚〔2018〕23 号和兴环罚〔2018〕24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兴环罚〔2018〕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违法事实
    根据兴义市环境监测站 2018 年 10 月 29 日《监测报告》数据显
示,贵州宜化锅炉烟尘折算浓度分别为:408.5mg/ m、438.8mg/ m,
平均值为 423.6mg/m,超标 13 倍,烟尘排放不符合《火电厂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贵
州宜化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元)整。
    二、兴环罚〔2018〕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违法事实
    根据兴义市环境监测站 2018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监测报告》
数据显示,贵州宜化余热锅炉 1#烟囱监测孔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分别
为:1437mg/m、1449mg/m、1449mg/m,平均值为 1445mg/m,标
准限值为 400mg/m,超标 2.6 倍;2#烟囱监测孔二氧化硫折算浓度
分别为:1110mg/m、1269mg/m、1265mg/m,平均值为 1215mg/m,
标准限值 550mg/m,超标 1.2 倍;颗粒物折算浓度分别为:298.8 ㎎
/ m、228.6 ㎎/ m、340.4 ㎎/ m,平均值为 289.3 ㎎/ m,标准
限值为 80 ㎎/ m,超标 2.6 倍;氢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
均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
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
定,对贵州宜化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 元)整。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项,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关部门要求
整改到位;并全面排查各子公司环保管理现状,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
责任人的环保意识,目前超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环保设施运行
正常。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
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
考核、罚处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
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
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