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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化: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 宜化            公告编号:2019-01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2 号《关于对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代德明、湖北恒信
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宜化或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000,030 股,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12%。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在增持*ST 宜化股份累计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
的 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警示。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仅针对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
公司无关。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