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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 宜化        公告编号:2019-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
项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财
政部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
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
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调整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9 年期初
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