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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

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增强资本实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松滋肥业公开征集投资方,宜化肥业

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寻求外部战略合作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交易以中京

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的松滋肥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不低

于 1.4048 元确定增资底价,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

集投资方,该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湖北宜化松滋肥
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及其涉及的放弃权利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末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                                                              强

                  张恬恬           吴伟荣             李   强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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