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查了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他们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均已征得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的同意。
2、通过对郭锐先生、王猛先生、周振洪先生、熊业晶先生、严东宁先生、郑
春来先生、朱月先生、卢梦成先生、王凤琴女士、廖辞云先生等 10 名高级管理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10 名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管理水平。王凤琴女士熟悉董事会秘书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董事会秘书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董事会秘书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郭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猛先生、
周振洪先生、熊业晶先生、严东宁先生、郑春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朱月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卢梦成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同意聘任王凤
琴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廖辞云先生为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末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卞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卞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