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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法
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大信事
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遵循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多年来均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

务。
    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合同中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

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
大信事务所历年审计费用均以其审计工作量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以其工作量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6 日至 2112年3月5日
    业务资质:大信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0年度业务信息
总收入                           人民币 18.32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15.6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5.84 亿元
审计公司家数                     超过 10,000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5 家(含 H 股)
行业分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收费                         人民币 5.84 亿元
涉及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家数
合伙人数量                       144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1192 人
从业人员数量                     444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册会计师人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事务
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
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
下:
                                                      是否从事过证   证券服务业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券服务业务     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朝鸿    注册会计师   是             21 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晨刚    注册会计师   是             15 年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肖献敏    注册会计师   是             17 年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姓名      从业经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业年限 21 年,现任大信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
李朝鸿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为东贝集团(601956)、国祯环保
          (300388)、荃银高科(300087)、盛新锂能(002240)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进入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黄晨刚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2005 年至今在大
肖献敏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
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

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5万
元(较上一期审计费没有变化),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8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以其工作量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规
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
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
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
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
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对《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

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2.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