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中公司对新疆宜化提供担保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新疆宜化为公司参股公司,其银行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
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按 19.9%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另
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 80.1%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
供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本次银行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新疆宜化的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企
业新疆宜化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为增强资本实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松滋肥业公开征集投资方,
宜化肥业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寻求外部战略合作有其必要性与合理
性。本次交易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
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松滋肥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依据,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 1.4048 元确定增资底价,经重
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资方,由史丹利成功
摘牌,询价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