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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6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9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77,974,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153,32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648,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2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64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5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包括以下 3 个子议案:
    1. 为 新 疆 宜 化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峡 分 行 申 请 的
13,700.00 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 2,726.30 万

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77,93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4,09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 60,000.00 万

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 11,940.00 万元借款提供

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77,93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4,09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为松滋肥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申请的

9,960.00 万元借款按 51%的比例对其中 5,079.6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77,93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4,09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李萌律师、秦小兵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