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6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9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77,974,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153,32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648,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2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64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5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包括以下 3 个子议案:
1. 为 新 疆 宜 化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峡 分 行 申 请 的
13,700.00 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 2,726.30 万
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77,93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4,09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 60,000.00 万
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 11,940.00 万元借款提供
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77,93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4,09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为松滋肥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申请的
9,960.00 万元借款按 51%的比例对其中 5,079.6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77,930,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5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4,09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李萌律师、秦小兵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